据参与《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范本》(以下简称《范本》)制定工作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季君透露,春节后合同文本范本会公布。这是继我国于2005年10月公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6年6月实施《二手车交易规范》之后的又一个二手车市场规范性动作。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在国内的二手商用车交易行为中,大部分交易合同都以交易时间点为界,规定交易行为发生后,卖家与车辆再也没有关系,车辆的一切状况均由买方自行负责,不得追究卖家的责任。那些在交易时观察不到的车辆故障,只能买家自己掏腰包去修理。万一买到了“问题车辆”,可就不好交代了。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告诉记者,《范本》的制定将进一步理顺二手车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范本》中将明确经营者对最终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买家的利益将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了这个《范本》的保护,在二手车市场买车也有解除“后顾之忧”的法宝了。
罗磊进一步解释说,现在我国新车的价格体系不透明,买家在与二手车经纪商、原车主交易时,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性能了解的又不够,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故需要规范性的合同来保护双方利益。比如,交易者必须如实交待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如果买家买了以后,通过检测发现诸如底盘变形很大等严重问题时,可以保留对卖家追溯的权利。
二手商用车交易亦受保护
有人说,二手商用车交易存在的问题比乘用车少一些,其消费者以企业和个体商户为主,大部分商用车的买家都是“懂行的”,对车辆的技术状况比较了解,内容详细的交易合同《范本》对他们的保护不大。
某汽车咨询公司驻京办的调研员王春则认为,不排除那些买了二手商用车后继续投入运营的买家,在保护自身利益方面能力比较强,但也有一些二手商用车的买家是机关、单位或者其他商品生产企业,购买二手车用做通勤车之类的,属自用范围,并不懂车。这时,买家顶多是聘请个司机开车,司机不可能对所有车辆了如指掌,必然需要法律规范的保护。
罗磊也认为:“即使再懂行的人也有看走眼的时候。而《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范本》帮助他们在看走眼的时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范本》出台,对交易双方都是个规范。”由于《范本》是覆盖所有车型,对二手商用车的交易也有约束力,同样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看来,如果等《范本》出台后再去买车,会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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