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市场 / English / 日语版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企业客户 / 联系我们 / 订阅

租车

      公司介绍     租车价格     选择车型     租车须知     会议租车     在线咨询

最新动态

上海零距离 > 最新动态

申城社会闲置车辆涉足汽车租赁市场车辆租赁挂靠合同
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06/11/26 浏览次数:

           
              申城社会闲置车辆涉足汽车租赁市场
    近日,从沪上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了解到,汽车“以租代售”业务在申城开张不久,租赁公司就将眼光移向了社会闲置车辆及正在改革的公务用车。业界人士认为,闲置车辆和公务车进入汽车租赁市场不但盘活了单位资产,也降低了租赁公司的经营成本。

日前,沪上有不少闲置车辆,现在,他们成了汽车租赁公司眼中的“香饽饽”。利安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租赁收入中我们只抽出15%用作管理费,其余的85%归车主,20多辆车每年可以为他们带来60万元左右的收入,双方都能获利。不少公司经营的车辆中“挂靠”车占了大部分。“外部车辆挂靠合同”,回报方式有两种,一是按天数租,公司拿走租金收入的15%。二是车主每个月拿固定数额,车由公司全权使用。但是车辆的养路、保险审验、维护等费用由车主自己负责。长期提供企业班车业务,欢迎挂靠公司,可开正规发票,代签车辆租赁合同,代理车辆保险业务,24小时免费救援,代客理赔。

据悉,目前汽车租赁业务尤其是“以租代售”的客户主要是单位,以中小企业居多,个人业务则很少。记者从中汽租赁了解到,其“以租代售”客户中只有3成是个人,其他7成为中小企业和外资驻沪办事处。

上海市租赁协会副会长张晓港告诉记者,对于个人租车者而言,“以租代售”没有多少吸引力。“和汽车信贷相比,‘以租代售’每月的租金要高出许多,租赁期则可以缩短一倍。这种业务对于单位有许多好处,对于个人则没有多少吸引力。”

 

                       车辆租赁挂靠经营合同

为适应客、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客、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              ,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
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  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           
    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 牌、证押金
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五、 乙方自理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保险费(齐全)、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 安全机务管理
1、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 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车辆运行
1、 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 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 其他
1、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 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 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 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 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 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 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车租赁 Train lease
涉外包车 Foreign-chartered
旅游租车 Travel chartered bus
空车租赁 Empty rental
企业租车 Enterprise Car Rental
机场接送 Airport Shuttle
汽车租赁 Rental car
长途往返 Long-distance round-trip
会议租车 Conference Car
司机租赁 Drivers lease
商务租车 Car Rental Business
上海包车 Chartered Shanghai
Copyright 2003-2015 © 上海零距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宝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租车咨询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租车咨询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租车咨询3
联 系 人:庞先生(18964600448)、李先生(18918139975)、高小姐(18918138389)、范小姐 *企业长期租车专线:朱小姐(13166326066) 许先生(13023271127)
电话:021-51085778 51699975 56147136 56147266(平时9:00-17:30) 021-51699975(24小时值班电话) 传 真:021-56147957
地址: 浦西租车分部:1、上海市邯郸路98号甲11层(无锡大厦) 2、上海市汶水东路121号702~708座 3、上海市凇南路459号217座 4、上海市水电路638号410A、411室 5、上海市宁国南路85号(杨浦大桥下大型专用停车场)浦东租车分部: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B区(陆家嘴金融商圈近东方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