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零距离汽车租赁公司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 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司机要注意调节休息,不准因平时娱乐太累而造成的疲劳驾驶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公司领导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拨打,应尽快接听或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或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路单"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肇事赔偿(车辆保险齐全): 1. 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其全部款项由驾驶员负担。 2.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员负担。 3.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 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2款办理。 (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驾驶本公司车辆与客户单位车辆同时有效。 (二)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改补充。 (三) 驾驶员保证金为壹万元,在与公司合同到期并结清所有费用凭收据一月内至财务处领取保证金
备注: 该司机合同为外派驾驶员。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内若单位方: 不满意甲方:凇南零距离代驾驶车辆服务社所提供的驾驶员: 的服务,则该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个人情况作相应推荐或根据自身要求作相应安排工作。月工资为:/元,奖金:/元,午餐费:/元,交通费:200元,通讯费:100元,以上总费用若无任何过错情况下/元由甲方每月和客户单位结算后支付于乙方。每周为5天工作制,每日工作九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客户单位作相应调整),平时加班费10元/小时,双休日20元/小时,节假日30元/小时,司机出省补贴为60元/天,若产生加班费和出省补贴由乙方直接向客户单位结算(按照客户结算日)。加金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可代为乙方缴纳。
甲方:凇南零距离代驾驶车辆服务社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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