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企业班车网:南昌市交管局,为缓解我市的交通拥堵,保障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交管部门将对全市机动车辆继续采取限号通行的交管措施。
2010年1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含机动车临时号牌和赣M号牌)在限行区域内按车牌尾号实行轮流限行的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每周一限行车牌尾号为1 和6的机动车;
(二)每周二限行车牌尾号为2 和7的机动车;
(三)每周三限行车牌尾号为3 和8的机动车;
(四)每周四限行车牌尾号为4 和9的机动车;
(五)每周五限行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继续限行区域为:洪城路,抚河南路,施尧路的灌婴路口至三店西路口段,三店西路,井冈山大道的三店西路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中、北大道,沿江北、中大道围合的区域(含以上道路)和南昌大桥、八一大桥。与八一桥维修期间的限号措施的主要不同点是,继续限行范围缩小,其中只增加了八一大桥。限行时间缩短,公路客运车辆、单位班车(大型客车)、垃圾清运车禁止从八一大桥通行;垃圾清运车每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8时30分,禁止在南昌大桥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准许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喷涂有统一标识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环卫、市政、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本市区号牌的摩托车(不含四县和湾里)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但在限行区域内,必须遵守现行的有关通行规定。
此外,公路客运车辆、单位班车(大型客车)、垃圾清运车不受本通告限制,但是禁止从八一大桥通行;垃圾清运车每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8时30分,禁止在南昌大桥通行。非机动车、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禁止在南昌大桥桥面,洪都大桥、英雄大桥及其引桥通行,需过江的,由八一大桥、南昌大桥桥下非机动车专用车道或赣江大桥通行。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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