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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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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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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车租赁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通勤车租赁许可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通勤车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车辆数量与用途:乙方为甲方提供 辆,作为接送职工上下班通勤客车;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与结算方式 租金为 元/月;结算方式:执行一月一结清,甲方应在满一个月后得五日内付清上月租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 租赁期间车辆安全保障
1、每辆客车严格按照核定人数内乘坐;
2、本着方便职工就近上、下车原则,明确通勤站点,通勤车辆只能在通勤站点停靠。
第五条
甲方:
1、甲方要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设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时间及通勤线路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可;
3、甲方非通勤用车,费用单算;
4、甲方为乙方驾驶员提供午餐及停车场地。
双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
1、乙方为甲方提供车况良好的通勤车及驾驶员,并保证甲方通勤安全正点,通勤时间为早上 分接人,晚为 分发车;
2、车辆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乙方负责事故的全权处理及相关费用,并保证承租方通勤用车,因驾驶员驾驶技术造成车内人员受伤及车内发生灾害事故,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费用;
3、乙方提供车辆仅供甲方早晚上下班接送专用, 其他用车另算;
4、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处罚:迟到(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缺勤或漏站等,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扣乙方违约金。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停驶,乙方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安排车辆通勤,如在20分钟内不能提供替代车辆,乙方承担甲方4人/辆出租车费用。
6、乙方司机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与甲方乘车员工的关系。个别问题通过甲方车队协调解决,不与职工发生矛盾冲突。
第六条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 作出裁决,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通勤车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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