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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军新能源包车和新能源汽车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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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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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零距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旗下有近200辆大中小型各类汽车主要从事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市内通勤班车和长期租赁业务。从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变化,现正调整车型结构和经营方向,进军新能源包车和新能源汽车租赁市场,关联企业的省际旅游客运业务结构不变。新能源包车为大中型新能源客车(11座以上的车型)的市内包车客运,每车均有营运证,驾驶员均须持有上岗证;新能源汽车租赁为小型新能源或是混合动力的小型汽车(9座以下的车型)的汽车租赁,小型纯电动汽车或小型混合动力汽车牌照均为Y租赁牌照。
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
上海市政府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原则、建设主体及相关方责任、建设办法和政策支持等,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新能源汽车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更为严格的办法。
明确充电设施的建设原则
本市充电设施按使用性质和对象主要分为三类:
将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并且鼓励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明确充电设施的建设主体及相关方责任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责任: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对充电设施建设维护负有主体责任,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对于有产权停车位的用户,《暂行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其中包括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等。
电力企业责任:电力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并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
电动汽车用户责任:用户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只能用于向电动汽车供电,若充电设施产权属于用户的,用户应承担充电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
明确充电设施的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用户在住宅小区有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全力支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不予配合的,业主投诉后由居委会或街道指定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应积极自建或代建充电设施。对于商务楼宇,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停车场(库)经营者与第三方合作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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